甲乙计划盗窃,到达现场后,因为分工问题完成分歧,遂放弃盗窃,问是否构成盗窃罪
回答数:893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4350 人今日律师解答 47782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