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现在要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全部彩礼六万六千元,加金首饰三万两千元,有没有法律规定这个钱该不该退,应该退多少?
2024-12-30 15:48关于退还彩礼的问题,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收受一方当事人财物的,彩礼应当返还;但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你们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没有共同生活,则男方要求退还全部彩礼和首饰是合理的。不过,具体退还金额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