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咨询:我1997年出生,父母五个月离婚,一直爷爷奶奶抚养到2008年,期间我爸未给过一分钱爷爷奶奶,后来爷爷得了胃癌死了,奶奶把我给了我爸,在我爸家那几年一直后妈虐待,不给书读,本人2014年被继母赶出家门,于2016年国庆节结婚打电话让她回老家得彩礼钱69999,她嫌少不要,然后奶奶收下了这笔彩礼钱,之后她想方设法的干扰我的生活,我在路上遇见她,她往我身上吐口水,她儿子跟我爸看见我就拿棍子想打我,被人阻止,现在她威胁我要私底下给她六万多块钱,还不能让别人知道,像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公证我再次给了她六万块钱,因为她说话从来不算话,下面是她打我没打到,被公公挡了的证据
2025-09-05 18:27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您可以考虑通过公证方式处理以下情况。 继承权争议。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您有权要求获得遗产或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争议提交至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存在财产分割协议,但对方拒绝履行协议中的条款,您可以寻求公证来证明该协议的存在,并且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身安全请求。如果您担心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人身伤害的风险,可以考虑将这些事件记录下来并作为证据提交至公证处。这有助于证明您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事实,并可能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请注意,上述建议基于一般性的法律指导,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