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甲方在开除我之后所开的工资并不符合当月工资,之前我面试的长期工,在开除的时候未满长期标准(长期标准满三个月),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都正常发放长期工工资,在第三个月的时候差九天满长期工标准的时候辞退的我,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第三个月的工资补了前两个月工资的差价(前两个月开的是长期工的工资)又无故克扣了一个月的提成,我现在有理由要回我的所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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