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对方申请执行,可拒绝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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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所以,申请再审并不可以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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