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 我是男方陈某,2012年首20万付买房子一套,贷款15万十年每月还款1612元,2015年经人介绍认识邵某,2015年2月在河北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3月给女房8.8万彩礼,2016年2女儿出生,2017年3月开发商要求提交资料办理房本手续,至今未提交,2017年11月夫妻因老人看病问题发生口角,女方回娘家至今,2018年女方上诉要求离婚。问房产和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2025-06-17 19:59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关于房屋的归属,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至于房产增值部分,通常情况下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增值是由于对方的行为导致的,或者有其他特殊约定。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与对方沟通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考虑到家庭成员间的感情纠葛,建议尽快寻找调解途径,以减少对子女成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