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律师您好,因离婚 财产分割咨询下您,婚后09年在宝安西乡购置了一套房产,现价值在480_500万之间,父母09年交的首付款登记在我个人名下,09年到2014年是我在供房,父母也给过钱没有银行流水。2015年至今母亲供房这段期间并有银行流水,2017年法院叛离婚,但是财产没有分割,我咨询下父母交的首付款有没有增值部分,或是首付款赠予自己子女,不被分割,同时咨询下律师费是多少
2025-01-03 09:09尊敬的客户, 首先,恭喜您和您的配偶成功地结束了婚姻关系,并且对房屋进行了合理的财产分配。 关于您提到的首付款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所有权,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的首付款如果用于购房,则该款项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这些首付款已经增值或赠予了子女,请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至于律师费用,这通常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如果您需要律师服务,建议直接联系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和协商。 最后,希望您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实现家庭和睦。如果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祝好, 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