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律师 我是于2019年9/2号入职于新乡市沪马旅游建设有限公司 于2020年10/31号离职的 在离职后该公司给我故意少发工资 我问了 人事说这是正确的工资 本来一个月2700 一个月有31天的话 扣掉4天的 实际应该出勤27天 拿2700/27?出勤天数 但是现在离职了给我发的工资说的是按照2700/31?应出勤天数 离职的时候没有让我写离职报告 入职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在公司一年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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