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工作期间,由于年龄52岁,也就是1968,为了找工作方便,用了假身份证,显示是1975,公司那边也没有缴纳社保,然后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老板说我爸爸是临时工,推卸责任,不太愿意支付医药费用现在人还在重症监护室,医生说颅脑受伤严重,后面预后也不会很理想,这种经济赔偿该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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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雇工人,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作当中出现意外都属工伤,老板应当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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