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8岁,学生,现在在一家茶楼上班,刚来第一天老板让我签了份合同,好像是入职还是什么,我也记不清了,我已经做了一个星期了,现在不想做了,我应不应该这个拿这个星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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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你本人按照约定上班的,对方就应当及时发放工资,只要是你本人没有存在违规情形,就可以要求对方及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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