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6岁 四月份外出打了第一份工 工期为两个月零三天 老板在这期间既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到目前为止我离职快一个月了 欠了一千多的工资没有给我 还说让我去告 让劳动局解决 明目张胆的违法乱纪 我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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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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