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988年我父亲和我爷爷奶奶在村里办理了分家手续,手续上写明房屋4间,我父母住西间,其弟弟住东间,中间两间由其父母和三个妹妹住,我父亲拥有2间的继承权,家里的债务2160元由我父母偿还1500元,其余的由其父亲偿还,但是手续办完后我爷爷奶奶还不满足,又让我父亲去村里加了一条让他放弃两间房屋的继承权,净身出户。当时的房子是我父亲帮忙盖的,现在要拆迁了,我想问一下我们有没有权利拿到其中一部分的赔偿?打官司的话我们有胜诉的可能吗?图片就是分家手续
2025-08-01 23:5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一份合法有效的分家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了各自的份额和责任。然而,由于您爷爷奶奶当时没有完全接受这个协议,他们要求您父亲放弃部分房屋的继承权,这可能是出于某些个人或家族原因。 关于是否可以获取部分拆迁补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您与开发商之间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双方会明确约定如何分配拆迁补偿款,包括哪些人有权获得补偿以及如何计算补偿金额等事项。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法律顾问寻求帮助,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适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请注意,这需要遵守相关的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