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年买房的时候首付是二十万。但钱只交了十二万,那么久了开发商房产证还是搞下来。我怕开发商的房子有问题。现在开发商要求把尾款八万付了。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在交房叫锁匙后应付人民币八万元。若超时不付,一天应交合同上的金额的百分之十为违约金给开发商。锁匙开发商只给了一根。这算交房交钥匙吗?打官司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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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违约金过高属于无效条款,交房也不是交尾款的条件,应该是过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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