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92年出生,和前夫有一个女儿,前夫不带,三年前我嫁入现任,女儿在现任户口,结婚时现任曾说我愿意打工就打工,不愿意就在家自己带女儿,我选择带女儿,由于我不出去打工,现任也不寄钱,他家里也不给我钱,我没有收入,就出来打工,女儿我婆婆在带,现在刚出来不到一个月,我婆婆让我寄钱回去,我没有,我又听说我婆婆会打我女儿,我也没有证据,现在在闹离婚,但是我婆婆让我出三年带女儿的钱,不然不让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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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任有扶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不需要退还抚养费,建议你可以向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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