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买了套住宅楼,现全款已经交完,房子目前还没盖。开始打算公积金贷款,只交了房款的一半,等待统一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在等待办理期间,我爱人突发疾病过世,因过世后购房合同需要改名,把他的名字去掉,否则不能办理贷款,我只好借亲戚的钱把剩余一半房款交上了,请问这样的情况算不算遗产?因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已备案,我找房管局去掉他的名字,房管局要求必须提供公证书,婆婆不同意签字,说是遗产要分割,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算不算遗产?如果算怎么分割?
2024-09-28 04: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您的丈夫的配偶应当属于遗嘱继承人。如果您的丈夫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您和您的丈夫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的变更姓名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否则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干涉。但是,如果您和您的丈夫确实希望保留对房屋的所有权,并且想要让您的配偶作为共同所有人之一,您可以考虑通过公证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更改为您的配偶,这样可以更加合法地保留对房屋的所有权,并且也可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同时,建议您及时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房产中介联系,了解相关流程和费用。 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由于您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您的丈夫的配偶会成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并不意味着她就不能得到相应的遗产份额,而是她的权利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只能从您和您的丈夫留下的财产中获得相应的份额。具体的比例则需要依据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件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