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工地干的活,我和朋友一起签的合同 朋友想自己干我就退了,老板答应多久给我们钱 让我们先回,我们回了后老板没给钱还把我们电话拉黑了,我咨询劳动局劳动局让我们去找甲方,我已经退出合同了 合同里写着如果去找甲方违约金两万,我现在能去找甲方么 那合同还约束我么。
17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您已经退出了与雇主之间的合同关系,并且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雇主按照合同规定退还任何已支付但未得到服务或工作的款项。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参与工作,您可以随时通知雇主终止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联系雇主,说明您的决定,并请求他们退还剩余的工资和福利费用。 最后,关于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由于您已经退出了合同,这意味着您不再是合同的一部分,因此该条款不适用于您。建议您尽快与雇主沟通,协商解决此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