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现在一年几次工伤认定

2019-08-28 07:13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以上就是淮安市工伤认定程序的内容。

2019-08-28 07:13:21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835今日律师解答 52632

相关推荐
青少年窝藏罪法律规定 1回答
一起案子可不可以构成高利转贷 1回答
老板不发工资投诉电话 1回答
法院叫办理社区矫正是不是可以判缓刑 1回答
点购商城合法吗,真的可以上市吗? 1回答
辞职不批违法吗,做了半个月,要回去读书 1回答
欠别人钱还不上执行厅让去不去什么后果 1回答
德科劳务派遣工在上班被砸伤左腿,导致左腿骨折,这个有谁负责,前期治疗,后期有赔偿吗 1回答
如果案件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才提出异议说在房管局被查封不动产已经抵账给别 1回答
二审没有当庭宣布维持原判还有转机吗 1回答
食堂承包协议不到期甲方有意解除乙方有申请赔偿的权益吗 1回答
有赌博历史,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吗 1回答
开发商没有配备用发电机组合法吗 1回答
夫妻离婚协议里写明房产归女方还用公正吗 1回答
诉讼法,法院申请被驳回再向检查院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