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离婚,但离婚是为了给丈夫还钱用房子做了抵押,原先房子是丈夫的后来过户给妻子所以以妻子的名义去银行做的抵押贷款,现在丈夫这贷款没钱还,贷下来的钱全部花完了,妻子也还不起现在也不想和他过了,请问这钱该谁来还,房子属于谁的,如果不还银行会怎么样,谢谢
2024-07-06 20:03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后,如果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妻子,并且是以妻子的名义进行的抵押贷款,那么从法律上讲,妻子是贷款的债务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贷款的用途是帮助丈夫还债,这并不改变贷款合同上债务人的身份。 至于房子的归属问题,如果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房子在法律上属于妻子。但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房产归属的特殊约定,需要按照协议执行。 如果贷款未能按时还款,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以追回贷款。如果贷款逾期严重,还可能影响妻子的个人信用记录,对她今后的金融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建议妻子与丈夫协商解决还款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妻子应当及时与银行沟通,了解可能的后果,并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比如申请延期还款或重新制定还款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