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推荐人推荐下进了公司,当时推荐人帮我在银行卡交了500保证金(公司要求交的)。昨天我要求推荐人支付报酬,推荐人给了1000,剩下600(他应该给我2050)要我给他签名保证银行卡给他保管且让本人在公司线上平台挂名请假三个月,此非本人真实意愿。这样的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签了名再去公司离职并将银行卡改密(他知我银行卡密码),等公司退保证金再取出来,这样操作是否合法?若不合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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