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营业执照的店铺和仓库(执照是2016年6月份办的),但房子在2019年8月7日当违建强拆了,我店没得到任何补偿。
回答数:612
您好,《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规定,只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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