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当事人是我妈妈,她常年居住在广西南宁市,2017年8月份,在中介推荐下,预购买在南宁的一套二手房,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当时没有交押金,合同没有交给我的母亲。第二天我母亲和卖房人协商不买房了,卖房人同意。(此时以为合同失效了) 时间过去3年,到2020年8月份,中介起诉我母亲,法院传票邮寄到了湖南老家,老家亲戚再邮寄到南宁,时间过了很久,导致我妈妈没有出庭 判决书让我妈妈赔偿16800的中介费和违约金5000元,共2万1千元。判决书日期是2020年10月9号,也是因为邮寄到老家,我妈妈元旦前一天才收到。 想咨询现在应该怎么做?
2021-01-03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