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12月6日。某报头版头条发布了“A公司致函本报向社会公告收购B上市公司股票”的消息,并全文刊载了A公司的函件,函件称, 至12月6日下午收市,A公司持有B公司己发行股份的 5%,并表示按法定程序继续收购B公司股票。经查,A公司为赚取利润,董事会决定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于股票市场。 分别存在证券公司开设的数个个人帐户上,具体操作由公司职工赵某负责。 赵某为了替公司赚更多钱 ,在并不具备收购B公司条件的情况下,致函某报,某报未经核实即登载于头版头条,之后B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剧烈波动,赵某又与钱某、孙某等联手,约定时间和价格大量买卖B公司股票,致使B公司股票价格不断上升从中获利近千万元

2022-06-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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