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欠条213年-现在没有还还能要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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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那么债务尚未完全清偿。在债务未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并有权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建议您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以便我更好地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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