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在大厦租用了一间办公室,租期一年,租的时候是毛坯房,我公司出资装修的,租赁合同经协商提前解除了,解除当天我取走了屋里的地板,第二天上午我清理完屋里垃圾交付了所有的房屋钥匙,但现在房主认为地板我们没有权利拿走,侵犯了他的个人财产,同时属于违约,要追究我们的责任。我们的行为存在这些责任吗?原合同2017年8月2日到期,房主只退了我两个月房租,当时给他签了收条,写明不含其他费用,租赁合同结束。我是否可以认为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6月2日?双方对地板的事情都没有提起,没有约定,我是否造成违法侵犯房主的利益?
2024-10-16 14:45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公司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点。 房东在合同终止时要求返还地板的行为是合理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除非另有协议,承租人应当归还所有用于出租的物品。 关于租金支付的问题,虽然合同中未明确提及含税或其他费用,但通常情况下,租金应该包括所有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因此,在合同终止时,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剩余的租金。 您在租赁期间内将地板搬离的行为可能导致您违反了合同中的“保持房屋清洁和卫生”的条款。如果地板被损坏或污染,房东可能会要求赔偿。 在此情况中,房东未能及时收回押金,并且在合同到期前拒绝退还部分租金,这可能构成违约。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您尽快联系房东协商解决方案,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