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一家医院)打电话找韩,韩找我爸又找了吕,他们三人砸墙,结果在砸墙过程中墙倒了,把我爸小腿砸骨折了,没干活之前他们三人和雇主讲好每人200元工钱,又和雇主签了干活中如出现意外雇主概不负责的书面协议,现在看病花了5万元出院了,现在雇主不拿一分钱,请问该怎么办?我爸这是承揽合同吗?
2024-10-20 02:41您提供的信息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承揽合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给定作人。如果定作人没有提供任何指示或者要求,则视为定作人已经同意使用或接受工作成果。 其次,如果您认为雇主与您父亲之间的关系构成雇佣关系,那么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能需要支付您父亲的医疗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最后,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