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了一份民事起诉状。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提供公证书大概记载如下:申请人为调查取证需要特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本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指派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胡小娟会同申请人一同来到位于x地址的小店,李丹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该店铺内购买了xx商品,使用微信支付了x元,在上述过程中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分别用本处提供的照相设备对购物现场及支付凭证进行了拍照,购买结束了将x商品交由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保管,封存,打包拍照, 我向您咨询下公证员到店里没有出示证件,这种公证行为能作为有力证据吗?
2022-05-17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