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三十万的按揭车归女方,离婚时还有十个月车款未付,是男方名字,离婚后女方不还车款,银行打电话只能由男方东拼西凑还车款,口头表达是车款抵抚养费,车款还完后,女方翻脸不认人,把车卖掉,再去起诉男方不给抚养费,一审宣判支持女方要求,男方重新补给之前抚养费。十个月四万六的车款白还了,这个能重新申请上诉吗 就是因为没有料到会这么不要脸,不认账,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请问再审的话有没有可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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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案件事实,案件的输赢由证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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