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借给对方80000元,对方是新乡市长垣县人,2017年6月-7月借给对方,都是通过微信转账,微信记录不知是否保存,没有写借条,对方承认这笔借款,当事人有对方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2025-06-14 04:4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对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如果对方承认了这笔借款,并且提供了您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在起诉之前,建议您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借款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