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我朋友2015年欠我的钱,给我手写了一个借条,上面写着2018年底前还清,如不还清,汽车做抵押,按银行利息清算,上告法院有效, 他2015,2016年都没有还钱,就2017年年后的时候才开始每个月还点,每个月最多还个一千两千这样子,上上个月就开始联系不到人了,把我的联系方式都给拉黑了……我想问的是这样子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不?去那个法院起诉呢,有法律效力不?
2025-06-22 13:22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债务纠纷。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朋友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并且已经影响到您的生活和经济状况,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建议您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债权存在以及对方的违约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文件。这些证据可以作为诉讼请求的基础。 其次,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您认为被告所在地与您的住所地不同,则应选择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最后,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在您的案件中,由于您的朋友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请注意,具体诉讼时效期限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确保您的证据充分并符合法律规定是至关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