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对方去法院告的,我没有收到传票和判决书,上个月执行了我才知道,一共4万元,把原始材料和判决书要过来了,欠条上面的签字不是我签的
2025-04-05 23:06您与他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可能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签名并不属于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免受不当行为的影响。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原告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给被告,则视为诉讼时效中断。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特殊原因,通常在3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出其他法律程序,该诉讼时效将自动终止。 然而,由于您提到的案件是关于“2011年的”事件,并且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这可能意味着诉讼时效已届满。因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是否还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以及任何可能有助于证明您的主张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