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前一个小时女方都发信息来说家里的所有东西不要,因为订婚了时候男方给了88000现金,然后结婚了时候有几样电器是女方买的,离婚协议书上面也没写家里电器问题,但是离婚后出来女方就变卦了,说这些电器是她买的,她要求搬走……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
2025-04-21 16:44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如果一方提出要将共同财产分割出去,需要证明该财产为对方所赠与或者购买,并且该行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男方支付给女方88000元现金和部分电器,但这些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们是在婚前由女方购买或赠与男方的。因此,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这些财产。 另外,即使这些电器是女方购买的,但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明确表示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些财产仍然应当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这些电器是其个人财产,并判决男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男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以及补偿因分割财产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