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退工厂如何补偿
2020-11-19 15:16一、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 第58条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有关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