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跟我最好的男朋友晚上在我家喝酒,正喝的酒呢!我朋友说出去上厕所了!然后他跑到我媳妇房间,亲吻我媳妇,让我发现了。我打了他一顿,后来我生气把我家东西砸了!你赔了我五百元,还有一次白天他上我家来玩,我媳妇躺在沙发上,他爬在我媳妇身上,他这属于什么罪型?过去怎么多年了。现在有人说给我带绿帽子,我现在还可以找他要说法吗?
2021-01-02 14:49您好,对方已经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了,建议报警处理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