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欠朋友钱但是朋友没经过我同意把我照片发到各处属不属于侵犯我肖像权
回答数:549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限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认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若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隶属侵犯肖像权,另一方能够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若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但也未经本人认可,那么也应隶属对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另一方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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