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22岁,14岁那年我父母离婚,我妈妈下落不明,之后跟奶奶生活一年,奶奶去世后,我父亲找了一个女人生活,但是他们俩并没有给我任何零花,我17岁开始工作以后两年内每个月给我父亲800元,他没有给过我一毛钱而且还打骂,现在我的父亲47岁,有劳动能力,但他却整天不干活骗吃骗喝天天要跟我要钱,我没有这个经济能力,他有个亲哥哥也不管他,请问,47岁,没有疾病,有劳动能力,我难道要开始履行赡养义务吗?
2021-07-19 11:14《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