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

2019-09-14 22:18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36、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2019-09-14 22:18:3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967今日律师解答 43953

相关推荐
怎么公证房子是父母买给女方一方的 1回答
拿着委托书书和法院调解书能做房屋过户吗 1回答
公司收取入职押金因身体不适辞职押金不给退刚工作一天。这样合法吗 1回答
网络诈骗300万判多少年 1回答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 1回答
起诉离婚流程 和费用 1回答
舞蹈室合同协议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1回答
我现在网贷还不上怎么办 1回答
协议书甲方乙方从此以后在无费用一方在要钱怎么办 1回答
保险期间得了咽炎保险公司赔偿吗 1回答
女方辱骂男方父母 主动来男方家打架 男方还手算家暴吗 1回答
律兜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1回答
没有欠条只有录音可以告赢吗 1回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考律师和以后从业法律方面工作的需要政审吗 1回答
执行案件二年内没有恢复执行怎么办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