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网现在是这样的,我们和平离婚的,所以没有通过法院,20年的共同钱产我没有要,因为考虑到他承担了两个孩子的所有费用,房子是夫妻每人一本房产证,协议是归崽,我们夫妻跟女儿都只有居住权,可现在他不按月给生活费,回来还吃我做的饭菜,现在是我不想这样过妻不妻妾不妾更说不上小三的日子,我想要房子的人就给点钱,让不要房子的人自己出去住,可以吗?
2026-01-14 16:0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前夫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在离婚时没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关于抚养孩子和住房的问题,你们已经同意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配,并且双方都有居住权。 如果您认为前夫未履行每月支付生活费的义务,并且有其他理由希望得到补偿或帮助来解决当前困境,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与前夫协商。直接沟通并讨论您的担忧和需求,尝试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以寻求家庭调解机构的帮助,他们通常会提供中立的建议和协助。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情况非常严重,可能需要采取法律行动,例如申请法院命令前夫支付生活费或房屋租金。 重要的是,无论选择哪种方法,都要确保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感受。保持冷静和理性,以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