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跟公司签了三次劳动合同了每次一年,这合同快到期了,公司以项目结束没有岗位为由不再续签,我可以申请双倍经济赔偿吗?请问这个怎么计算?
2019-04-03 13:54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