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弟弟现被关押在柳州市第一看守所,事因在【锦航中国 房地产公司】工作有3-4年,是一名员工,房主委托房子给锦航中国卖,我弟和房东签字按手印,还有我弟的总监 龙双彦 也签字按手印,加上盖有公司的盖章。后来公司就把房子过户给公司员工刘守坤,再接下公司拿房产证抵押 2押,但房子卖了 公司没给房东钱。房东 找公司 公司不理房子,房东再找我的总签 龙双彦,龙双彦说不关她的事,所以 房东只有死死的找我弟负责,现我弟被 柳州市桂中派出所押到,柳州市第一看守所。我感觉 不公平 公司黄锦鹏董事长不负责,总监 龙双彦也不负责,要我弟一个人负责,我不懂法律 所以想问问律师能给解答
2024-07-17 06:57关于您弟弟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手续,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如果房屋已经被卖给他人,那么原产权所有人应该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房屋并没有卖出,而是由公司转让给了其员工刘守坤,这可能涉及到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您认为公司在处理此事件时存在问题,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以便了解您的情况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