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代理商,合同约定我们这个地方只能给我做,老板让其他人也做了,这三个月对我造成损失将近8万左右,公司在山东枣庄,还有5000多工资没发,没有劳动合同,但是2015年有一个任职报告写了工资情况。
2024-06-26 10:54首先,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作为代理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您所在地区的独家代理权,那么公司未经您同意让其他人在同一地区进行代理,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您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您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对于您提到的损失,您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是因公司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的。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记录、客户反馈、市场分析报告等,以证明如果没有公司的违约行为,您本可以获得的收益。 至于未发放的工资问题,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2015年的任职报告如果能够证明您的工资情况,可以作为证据之一。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发的工资,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建议您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准备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法律程序可能较为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