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峡库区失地农民,响应 国家政策“自谋职业”,盘得本村一座老旧微小水电站经营。二0 一六年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小农水利和安全饮水,镇政府没经 任何告知,就把电站三分之二的水资源截取,用于灌溉和饮 用,造成电站电量损失,有时候停产。经协商取水方只给其中一个取水口,按水表计量结合发电参数计费,给予损失补偿。还有一个取水口不愿补偿。我先后找了镇政府、水利局,快一年了也没结果。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答数:548
政府部门拒绝承担补偿责任的,您可以选择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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