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照片放到网上,可以追究他人责任吗
2019-08-23 22:30我暂时撇开经济利益,仅仅从法律角度解答一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虽然其人为以你的照片用于营业目的,但是依据法理,营利性不是肖像权的侵权构成要件,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该行为应定性为侵害肖像权。 关于民事责任部分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