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月18日在江干区凯旋路15-1这里找了一份美团外卖的工作,因为没有钱,所以他们给我安排了一间房子,房东说:今天晚上不收你的钱,但你需要签一个合同,让我交押金,身上没钱所以我就压上了我的平板电脑,房间不大,床上只有一张床垫,住了一宿,第二天他说给我安排在四人宿舍,我只住了一晚上,今天我辞职了,他一定要我合同上的一个月650元,并交两百多违约金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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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交押金的行为视为同意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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