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下,二婚夫妻离婚,有套房子产权没办下来,还差12万尾款,户主名是男方,女方在外打工,接到男方打来电话叫回去,说是办假离婚他想把房子弄成按接行的。女方怕是动真的。想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子的产权归女方。房子的尾款女方支付。男方在有生之年可以居住1个房间。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男方支付。(物管费.水.电.汽费)。婚前婚后各自的债务互不相干。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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