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离婚案中,女方为原告,男方为被告,两者有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十五岁,小女儿身体残疾,十岁左右。在此离婚案中,原告第一次申诉要求扶养小女儿,第二次申诉要求带大女儿走,还要分家产,家产只有农村房子一套,没有房产证,且父母都还健在。关于孩子的扶养问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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