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和我解除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单位有一项内容人随事走,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甲方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因此此次解除合同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我想请问律师,这样的合同对我来说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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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之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对方以此规避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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