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为女生,另一方为男生,事发过程如下: 男生在篮球场打球,后女生走入球场准备投篮,男生做出封组投篮动作,女生投掷篮球时右手与男生左手接触,导致女生右手小拇指开放性骨折。 学校及女生家长认为男生负全责,要求男生进行赔偿。 过程中学校认为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女生家长向男生家长提出全额承担医疗费用以及后遗症的赔偿。 男生在这个过程中应承担多少责任?民法典1月1日起实施的“自甘风险”原则在这个过程中是否适用?
回答数:515
您好,男方应该承担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学校也是有责任的,需要您的这个事故在1.1之后发生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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