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法院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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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告如下。 限上列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主动到本院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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