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法院判离婚,当时法院调解书上写明了,婚后双方购买一套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妻子名下),双方均自愿将房屋的权利全部赠予给婚生女儿,非经女儿的同意,该房屋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请问现在女儿自愿归还我赠予给房屋一半产权,是否怎么办理?
2025-05-30 10:25您与前妻之间的协议涉及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因此,如果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返还赠予给您的部分房产份额。 然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法律依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因此,如果孩子愿意归还赠予给您的一部分房产份额,您可能可以要求其履行这一义务。 情感因素。此外,感情因素也是考量的因素之一。虽然您有权要求孩子归还赠予给您的部分房产份额,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情感需求和感受。 经济条件。最后,还需要考虑经济条件的影响。如果孩子有能力承担这部分房产份额,并且不会对您的生活造成太大影响,则您可以选择接受孩子的请求。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与孩子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意愿和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孩子的请求。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家庭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