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刚离婚,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有一个男孩,四岁了,协议书上写的孩子是归我抚养,并且男方不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经过法院,这份协议书受不受法律保护,假如男方反悔了,过来和我争小孩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办
2024-10-24 20:04尊敬的咨询者,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协议离婚中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如果您与对方达成的协议符合这一原则,并且双方在协议书中明确了孩子由您一方抚养,同时未约定将来可能会发生争执的情况时,该协议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您的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规定与法律法规不符或者存在不公正的地方,则可能需要重新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具体来说,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对孩子有不利影响的条款,那么这样的协议可能无效。 如果协议中的抚养权规定过于苛刻,比如限制了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等,也可能是不合理的。 另一方提出反悔,要求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法院调解或判决变更抚养权归属。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